相关条件不具备,让此前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退一步变为划分“财政事权”。
8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业内人士发现,这份《意见》在事权划分上与之前口径有所不同,即此前表述均为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而现在表述为中央与地方划分“财政事权”,多了“财政”二字。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包括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延续上述表述,即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4年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方案》时称,也同样是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这一表述。
不过,最终出台的顶层设计方案的《意见》却对此统一表述为“财政事权”。比如,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为何之前的“事权”划分突变为“财政事权”划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对此,8月25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答记者问,给出了解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府间事权划分不仅涉及行政权划分,还涉及立法、司法等广义公共服务部门,是“大事权”的概念。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化还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全面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选择了从财政事权入手。
为何选择从财政事权入手?上述负责人给出三点理由。
一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具备一定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规模扩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加上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也为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从根本上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诸多紧迫难题。当前,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以明确政府的财政事权划分并相应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为前提,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三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事权划分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成熟市场国家的事权划分经历了数百年的逐步演进。财政事权是政府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入手破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先局部后整体,既抓住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政府核心职责,又能够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积累经验、趟出路子。
的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楼继伟在谈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时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顶层设计、各方面配合、协同推进的过程,也是渐进的过程。有的国家花了两百多年的时间,才逐步把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渐合理化,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是一个系统工程。《意见》只是开了一个头,而且强调的是“财政事权”的划分。按照政府做事直接花不花钱,事权可以分为“财政事权”和“非财政事权”。政府规制的许多事更多需要动用的是社会资源,而不是政府财力。这个问题当然也很重要,但一个文件不能解决所有事。《意见》聚焦更为引人注目的“财政事权”,回应的是财政体制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