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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为何成为扶贫领域腐败的主要群体?

2016-09-21 14:55:08    来源:第一产经网    作者:n01    浏览次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9月19日 人民网)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视作予取予夺的“唐僧肉”,谁都想吃上一口,导致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从曝光的32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看,“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的原因在于,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委不主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不准,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监管职责“软化”。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非常重要,扶贫资金、项目大多通过职能部门下达落实,但相应的制度规定不够健全,监管机制不到位,给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村官”是协助基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群体,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一些基层干部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视作予取予夺的“唐僧肉”,扶贫资金被层层克扣挪用,围绕扶贫对象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持零容忍态度。对扶贫腐败问题一经发现,都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换言之,针对扶贫腐败,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更需要体制机制层面上的零失察。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王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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