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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对钢铁煤炭新建项目一律不受理用地审批

2016-04-14 11:24:15    来源:凤凰网    作者:风中的自由    浏览次数: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今日透露,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窦敬丽表示,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再出台12条新规,着重从“严格”和“支持”两个方面助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这十二条新规包括:一是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地。

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

三是严格矿业权审批。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煤炭矿区范围审批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薄志平解释说,这一措施是为了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更大的过剩。

四是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企业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关于退出企业土地处置。如: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六是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处置。其中,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七是关于停建项目土地处置。

八是关于关于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用地手续。

九是关于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

十是关于产业转移和产能置换中土地管理。

十一是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十二是统筹协调煤层气煤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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