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年内退出产能1亿吨,积极推进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等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要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有分析认为,此次山西省退出1亿吨产能的数量超预期,占当前山西省9.0925亿吨在产产能的11%。
《意见》要求,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率先贯彻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等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
近日来,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力求煤炭产能压缩落到实处。
4月2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4月13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透露,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窦敬丽表示,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4月初,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引导煤炭企业减量生产。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天除以原规定工作日330天)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的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订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