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4月27日刊文评论农民工讨薪现象。文章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缺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和劳动报酬纠纷的意识,另一方面,也和相关政府部门缺乏主动作为有关。如果有人对农民工讨薪的事一管到底,谁还去爬楼、爬塔吊?
文章表示,现实中,对农民工讨薪的诉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着一推六二五、害怕惹祸上身的心态,相互推诿,增设门槛,效率低下。农民工依法讨薪的通道不畅,就容易出现讨薪失管,导致恶性讨薪事件发生。
以下是《人民日报》文章全文:
近日,河南郑州拟叫停建筑工人通过爬楼、爬塔吊等方式讨薪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4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当事人不得“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建筑市场等行业发展不规范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爬楼、爬塔吊,甚至因讨薪不成而纵火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缺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和劳动报酬纠纷的意识,另一方面,也和相关政府部门缺乏主动作为有关。如果有人对农民工讨薪的事一管到底,谁还去爬楼、爬塔吊?
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然而,现实中,对农民工讨薪的诉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着一推六二五、害怕惹祸上身的心态,相互推诿,增设门槛,效率低下。农民工依法讨薪的通道不畅,就容易出现讨薪失管,导致恶性讨薪事件发生。
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需要政府部门主动作为、提早介入,也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坚强后盾作用。笔者在河南采访时,曾听说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年,郑州发生了几名农民工冻死街头的恶性事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法院能不能主动做些什么,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当时,一些法官不以为然,甚至在台下窃窃私语、冷嘲热讽,“法院是被动受案的地方,不告不理是原则,怎么能冲在前头?”
然而,当作为农民工大省的河南出现越来越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政府部门管不过来,司法机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就不得不兜住这个底。河南高院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免除困难农民工的诉讼费和执行费。”一时间,许多围堵在信访局前的农民工转而到法院起诉。到了法院,就得摆证据、守法律、讲理性,许多过激的讨薪行为得以避免。从2010年到2016年,河南法院连续7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为10万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7亿元,向农民工群体传递了强烈的信号:讨薪不成,可以上法院,不用爬楼、爬塔吊。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远离家乡,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出力流汗,自己却常常陷于弱势地位,如果连血汗钱都拿不到,将是极大的社会不公。全社会主动关心、政府积极作为、司法有力托底,带着感情为农民工依法讨薪,不仅事关道义问题,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