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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鼓励房企开展租房租赁业务 将给予税收优惠

2016-05-07 11:10:20    来源:凤凰网    作者:风中的自由    浏览次数: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称,实施购租并举、促进租房优惠的多个政策即将出台。预计会有在税收、金融、规划等方面促进住房租赁的政策优惠措施。他指出,过去很多商业住房将允许改为租赁住房出租,水电等按照居民使用价格计算。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住房租赁收益比较低,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如何能够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

陆克华表示,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最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将一些住房用于出租经营,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也专门开展住房租赁的业务。

陆克华同时表示,总体来看,由于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

对于为什么企业不愿意专门来从事住房租赁这项业务?陆克华介绍,企业普遍反映,企业买地一次性投入,加上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出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比较低,租房子不如卖房子。

陆克华介绍,将从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

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

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

此外,陆克华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将研究制定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要求各地结合住房供需的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来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当前因为商业模式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也有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特别是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所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居住,能够满足租赁住房的需求。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我们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地方上有一些探索,比如说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从地方的实践来看,这么做,一是增加了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的负担。三是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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