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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缩短至10个工作日

2016-05-07 11:10:04    来源:凤凰网    作者:风中的自由    浏览次数:

5月9日起,通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将缩短至10天,贷款申请材料由15项减少到8项。

今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9日起,通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10天。在申请资料方面,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购房证明材料。另外,国管中心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可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通过微信可预约申请贷款和借款合同签约时间,减少现场等候时间。

为便于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实现找准地、少跑路、办好事的目的,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哪些申请材料简化了?

简化后,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薄;

2.劳动合同;

3.个人还款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4.存量房屋(即二手房首付款收据;

5.存量房屋出卖人收款账户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住房项目已在资金中心备案)。

什么是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

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直接到个人贷款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的,房屋出卖人同时到场),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由“先受理、后初审”调整为“受理初审现场完成”,将以前需要3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缩减现场办结,大大减少了贷款各环节的流转时间,也减少了借款申请人因补充材料的跑路次数。

目前,购买存量房屋的,全部推行直客式贷款模式;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如何计算审批时间?

流程优化后,个人贷款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自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开始,到借款申请人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的短信为止,如审批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个人贷款审批通过后多久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需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完担保手续后,经办银行网点通知面签。例如,购买存量房屋,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将办好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审核。

《借款合同》签署后多久发放个人贷款?

《借款合同》签署后发放个人贷款,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如何选择存量房屋评估机构?

资金中心不指定评估机构。购买存量房屋的借款申请人,可咨询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即可。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6〕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决策部署,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管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能够通过征信等相关渠道获取信息,或者售房单位能够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能够现场签署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不需提前准备。

二、提高办理效率

(一)准备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z.gov.cn),进入“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下载”栏目,根据材料清单下载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即二手房)的,实行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房屋出卖人到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见附件2)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

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个人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不含借款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四)办理担保手续。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申请贷款时选择的担保方式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五)个人贷款发放。担保落实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到银行经办网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银行经办网点于面签后4个工作日发放个人贷款。

三、推进网上服务

(一)自助测算可贷金额。为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前,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

(二)微信预约办理时间。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借款申请人可关注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入“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栏目,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三)多渠道查询业务进度。为及时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的,资金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办理进度。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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