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讯(记者 李晓芳) “在直接税没能如期推进的前提下,我们做了一个次优选择,用增加财政赤字率支持全面营改增的实施。这个次优选择是具有一定的财政风险的。因此,我们绝对不能忘了推动直接税的改革。”5月17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主办的长安讲坛。
高培勇表示,中国现代税制改革要在稳定税负的大前提下,通过调整税制结构,也就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来实现。而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的条件下,直接税的改革遇到了阻碍,“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直接税的税改有点生不逢时”。
但是,鉴于中国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央还是把税改往前推进了一步,就是坚决实施全面营改增。在以“稳定税负”为约束条件的大环境下,全面营改增作为减少间接税比重的一大举措,其腾挪出的税收空间在理想状态中应靠增加直接税比重达到平衡。然而,直接税改革在当下却迟迟裹足不前,政府只能通过提高财政赤字率弥补其中空缺。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
中央政府计划通过全面营改增给企业减少5000多亿的税负,这5000多亿的税在不能通过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情况下,就要靠财政赤字来支撑。这是一个次优选择,具备一定的财政风险。中国存在各种各样的经济风险,而所有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财政风险,“财政上的风险是一定要防住的,这也就是说,在全面营改增正式启动的当下,千万不要忘了直接税的改革,要通过逐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来推动本轮税收制度的实现。”高培勇强调。
中国现行税制格局中,从税收收入结构来看,2013年,来自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收入的占比达到64.2%,若再加上间接税特征浓厚的地方其他税种,整个间接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超过70%。而来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的占比,仅为26.2%。因此,间接税收入与直接税收入的比例大致为70:30。
从税源结构看,2013年,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达到90%,非企业来源即自然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不足10%。企业来源收入与自然人来源收入之比大致为90:10。
高培勇指出,从上述的两个结构,可以看出中国现行税制格局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70%以上的税收来源与间接税,也就是大部分税收需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第二,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源于企业,意味着中国税收负担首先是落在企业身上。第三,仅有6%左右的税收直接来自居民个人,广大的自然人基本不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这种间接税比例过大,企业独挑税收负担,而难触“个人”税的状态,与大多数国家的通行税制结构迥异,也不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的作用定位。
因此,高培勇表示,税制结构调整应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相应增加直接税比重,达到两者相兼容的状态。其中,减少间接税比重中,以全面营改增为主要渠道。在全面营改增完成之后,还需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高培勇测算,完成这最后一步时,整个营改增进程将会减少9000亿到1万亿左右的税负。
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比例减少,为直接税收入比重的增加腾挪了空间。在提高直接税上,则主要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建立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实现。在当前的中国,房地产税的开征是一种增税而非减税措施。超额累进税率的框架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也是一种增税效应,而非减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