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讯 4月,温州一批土地使用权到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续费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和关注。
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经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后的延长问题。
5月18日,有媒体援引国土部人士的话称,目前调研已经结束,结果还没有出来,土地利用司正在形成报告。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怎么自动续期引发了不同的争论。目前学术界主要油两派观点,一方是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就意味着无条件;另一方观点认为自动续期是相对于审批续期而言的,续期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表示,目前学术界的观点相对比较统一,当初制定《物权法》的时候,有意立法回避,但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收费与立法本意更加接近。
曾参与过《物权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圣平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法理上是非常清晰的。高圣平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其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经过申请后续期。因此,住宅用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对价是有期限的的对价。
高圣平称,目前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到期后要不要收费的问题,而是收多少、怎么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