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因其旗下品牌“小说下载阅读器”上非法传播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为阅文集团旗下公司、起点中文网运营公司)享有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数百部热门作品而被告上法庭,涉案金额逾千万。百度又一次成为业内口诛笔伐的对象。
据了解,网络文学侵权仅是百度侵权帝国的一个小小分支而已,百度凭借优越的行业地位,盗版行为遍布各个领域,在侵权路上越走越远。2010年,百度经营的百度MP3搜索,在创作者未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乔羽等歌词作者《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的网上浏览服务;2015年,《芈月传》全部剧集资源遭到外泄,乐视联合相关版权方发表反盗声明,谴责百度云盘等平台的盗播行为,而百度对于此类投诉显然已司空见惯,表现得十分冷静,回应称将删除违规内容和分享链接;同年,百度涉嫌侵犯搜狗诸如超级词库、智能组词、云输入等8项专利,被告上法庭,制造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专利侵权第一案。
以上列举的百度侵权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习惯了拿来主义的百度,早已不是几年前让全国人民骄傲的巨星企业,盗版侵权成了它现在的代名词。在 “得IP者得天下”的利益驱使下,百度也早已荼毒文创领域多年。
早在2009年,百度就因导盗链、盗用《凡人修仙传》、《星辰变》、《盘龙》等多部知名网络小说作品,严重损害版权方权益而被诉;2011年,韩寒、贾平凹等50名作家,因百度文库盗版其文学作品,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
由此可见,百度此次的侵权数量如此巨大并不足为奇,这不过是百度长时间侵权的惯性行为。百度作为行业风向标,却公然从事盗版侵权行为,不仅损害版权方的合法权益,更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阻力。对于以百度为首的盗版侵权方,不仅需要从道德上加以谴责,从行业规范上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关部门的严厉监管,用法律手段制裁侵权行为,净化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