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电脑打开,所有项目资料上缴。你的项目费用需要证据来解释清楚流向,否则将来要抓你。”审计人员说着,打开抽屉,拿走了账本和资料。这是北京一家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吴爽(化名)的亲身经历,如此遭遇,让他想想都后背发凉。
“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那种不信任和恐吓,让人真的不想继续搞科研工作了。”吴爽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吴爽的经历,仅仅是科研领域各种问题的冰山一隅。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已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了解到。
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5月30日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李克强说:“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更不能口惠而实不至!讲了就必须要做到,而且一定要‘面子’和‘里子’一起做!真正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李克强总理的这一句话,被参会科技人员的掌声连续三次打断,因为总理所谈到的这些要求与多数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如何能改变他们的现状、找回他们的尊严,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6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复旦大学光科学与工程系教授陈良尧对本报称,目前科研经费的使用政策中,可被用于支出人力成本的比例很小,这是很不合理的。虽然作为法人单位,大学和研究所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项目,却无法从中支取合适的比例用于支付人力成本。比照国际做法,需较大幅度增加科研经费中人力成本的比例,但并不意味着这部分经费可直接与相关课题组的工资利益挂钩。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最高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上述会议还提出,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给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总理在全国科创大会上说,政府对科研的管理有时候像“对小学生”一样,严重束缚了广大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手脚,影响了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他强调,要给广大科研人员必要的自主空间和自主权,让他们独立自主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科研院所、高校也要向基层院系研发团队授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而另一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老王对本报称,一个项目工作人员只有七八个,但是审计人员却更多,审计成本太高,而且没有秩序,审计不规范,科学家天天要应付审计,没法集中精力搞科研工作。
“审计部门派驻审计人员入驻研究机构,必须把科研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要描述清楚,如果开了专家研讨会,要把每个专家在会上讲了什么,都写出来,才能报销给专家的劳务费,而且标准特别低,一天一个专家只有400元,根本无法适应当前的情况。”吴爽说。
而更让他恼火的是,如果去基层做调查,用100元来表达感谢,需要基层被调查者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户。“有时人家都觉得麻烦,宁可不要这个感谢费。”
陈良尧也表示,目前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限制环节过多,需研究采用更为有效的经费管理方法来解决,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教师的整体工资水平偏低有关。如目前大多数教师的实际工资难以支付招待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一般需寻求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如不允许支出,将显著影响出行效率以及降低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效果。
“必须每年从经费中支出一定金额,用于这些调查研究活动。也可打包后纳入工资,但按传统,用于招待支出的部分一旦纳入工资,将成为习惯性收入部分,大都不愿意从工资中支付来访客人的招待费等。较简单的做法,可约定每年每人最多可用于公费招待的金额,超过部分,自己负担,并实现大数据监督控制。”陈良尧建议说。
上海某高校的李老师去年接了一个课题,编写一本书,经费3万元,首期可报销8000元,但是要拿到这点资金并不容易,财务制度非常严格,比如市内出租车发票用交通卡支付的还不能报销,请人吃饭,人均不能超过50元。李老师为此跑了几次学校财务部门,问题还没有解决,窝了一肚子火。
“中国的科研是忽视人力的,做一个科研项目与做十个科研项目,对科研人员来讲没有任何不同,反倒更累了,收入并没有因此有改变,根本没有体现科研项目购买服务的理念,导致很多科研人员都不愿意多接项目,没有动力去多接。”吴爽表示。
按照规定,处级以上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自己科研成果的收益,因此老王辞去了行政职务。很多科研人员选择了下海,用自己的技术去赚钱,老王也在酝酿着。
对于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其实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财务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进。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把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尊重科研活动规律,体现科研人员价值,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除确定上述原则外,还提出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此外,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