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去库存意见含18个方面配套政策
此次意见涉及棚户区改造、人才住房鼓励、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取消过时限制性政策等18个方面。
观点地产网讯:6月13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此次意见涉及棚户区改造、人才住房鼓励、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取消过时限制性政策等18个方面,旨在消化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今年大连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3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要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主城区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本次《意见》中对人才住房给予了多项鼓励和补贴政策。一方面积极推进大连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对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另一方面实施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政策。
同时,对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大连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400元,硕士每平方米300元,本科和大专学历每平方米200元。
对于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240元。
《意见》中还明确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贷不认房”的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贷款相关费用,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全力保障贷款资金及时到。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大连个人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意见》还提出对于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也就是说,如果1年内将原60平方米的旧房卖了,重新购买100平方米的新房,可获得奖励资金4000元。
《意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取消了多项限制性政策。放开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限购政策,鼓励居民的改善性购房需求。外籍人士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受套数限制。暂停实施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即70/90政策)。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户型结构,可不受70/90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