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发布10起审理破产典型案件。这10起案件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说,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最高法加快推动中级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起草拟定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相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同时,最高法还启动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着力围绕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促进企业重整再生、引导公众全面正确认知破产法制四个目标,搭建全面公开、透明的现代化信息平台。
“对不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其快速、有序退出市场。”她说,对试图借破产逃废债务的非诚信企业,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制度和无效制度,撤销和否定不当的财产处置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使其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维护社会诚信。
杨临萍表示,通过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既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下为十起典型案例:
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
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