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银娣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来,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版权诉讼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音乐版权问题也因此再度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尤其是独家版权与转授权的探讨更是激起了百家争鸣。
一、解救音乐“版权混战”的转授权模式
版权问题引发的“下架”风波,网易云音乐不是第一家,也注定不会是最后一家。回看我国版权保护历程,版权保护依旧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盗版,音乐产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上世纪80年代初,CD开始进入我国,随后二十年间,中国音乐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与此同时,环球、滚石、华纳等国际大牌唱片公司也相继进入内地,那时的歌手压根不用担心专辑销量,只需要专心做音乐。
90年代中期,盗版来了。盗版CD无版权成本,价格极低,有人还将不同唱片中的音乐精编入一张CD,正版市场遭到了沉重的冲击。
进入21世纪,互联网兴起,一方面为正版音乐开拓了线上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为音乐盗版提供了一条新途径,线上盗链逐渐替代实体CD盗版,成为音乐侵权的主流方式。恶性竞争导致正版的线上音乐经营者为留住用户,不得不推出免费产品,也因此造成了大众免费消费音乐产品的惯性。
毫无疑问,盗版毁了中国音乐产业。中国音乐市场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盗版猖獗的混乱阶段,因缺乏基本版权保护,整个音乐市场的价值长期被低估。
市场规范化源于独家版权
2013年12月,腾讯音乐与华谊音乐、杰威尔音乐、华研国际、相信音乐等海内外知名唱片公司结成了“数字音乐维权联盟”,联合打击盗版,为正版音乐护航,得到众多明星的支持与声援。
2015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当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召开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等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当时在会上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得到了各大平台的支持。
得益于这一“史上最严版权令”的强力政策,中国音乐产业再度迎来了春天。政策出台当年,中国音乐市场收入大幅增长63.8%,在全球市场的排名从2014年的第19名上升到2015年的第14名,再到2016年的第12名。可以说,这一政策成为了重塑音乐市场的里程碑,也是此后两年音乐市场腾飞的起点。
经过“最严版权令”的洗礼,独家版权逐渐成为国内音乐平台发展的主流形式。光明日报曾发文表示,独家版权有利于净化产业环境,培养公众付费意识。正因为与平台独家的版权合作,让音乐在版权上有了“主人”、有了关注,也有了今天的价值体现。
毋庸置疑,独家版权大大加速了国内音乐正版化的进程。
版权也能共享,转授权成行业新常态
随着BAT等互联网公司的资本进入,我国音乐产业迎来了新一波发展机遇,于是,各个音乐平台之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平台间的音乐版权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音乐资源,实现平台利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推进正版化的同时,也积极推动音乐平台间的转授合作,给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打了一支强心针。在这个基础上,不少有实力的平台,纷纷对商业模式进行创新。音乐“转授权”模式应运而生,各家平台分别寻找独家版权的渠道,拿到授权再与其他平台进行转授权合作。
其实,在版权法规相对成熟的欧美市场,录音制品独家版权的采购分销是有具体要求的。比如,德国《关于著作权与有关保护权的法律》就对制作录音制品做了强制许可规定,要求音乐作品创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权后,作者或获得独家许可的第三方有义务以合理条件许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权。但在国内市场,由于版权还没有太多细化的规定,各音乐平台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2015年10月,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宣布达成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这是国内首例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高度认可,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转授权模式,可以说是一招破解了当时的版权混战,既可以避免版权纠纷问题,又可以避免因音乐平台间纠纷诉讼不断而导致的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同时,还有利于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保护,有利于音乐作品的合法传播,有利于防止权利的垄断等现象。这对于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今年3月底,百度音乐高调宣布与滚石国际签订合作协议,将全面拓展包含版权在内的音乐领域深度合作。而此前,阿里音乐一直是滚石版权的独家拥有者。对此,阿里音乐表示,在3月初已与滚石签订续约协议,并依旧享有滚石的独家转授权,曾发出“双APP”论调的阿里音乐终究还是加入了转授权的行列。
在版权保护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充分吸收视频行业的经验,“独家版权+转授权”的版权运营模式已逐渐成为国内音乐市场的新常态。
可以说,在中国音乐市场跌入谷底的时候,各音乐平台用“独家版权”开始了中国音乐从盗版到正版的涅槃;如今,数字音乐行业版权格局稳定,“转授权”则成了加速和稳固正版化的道路。
二、独家非独占,转授权模式于竞争中合作
说实话,独家版权,谁都想有。但是,要想获得独家版权,对版权运维的态度和能力是重要的考量;再者,也要符合授权方的要求。据了解,国际唱片大厂对于版权独家代理有明确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开放转授权机制防止其出现版权垄断,另外一个原则是看获得独家版权代理的运营者是否具备打击盗版侵权的能力,是否能帮助他们维护版权利益。
腾讯产业链生态完整,并一直为推动音乐正版化而努力,作为国内音乐版权转授权的引领者,其多元化的商业模式有助于为版权方带来更多收入,故腾讯音乐在几年间获得了大量音乐版权独家代理权也合情合理。
但是,拿到独家版权并不意味着平台独占音乐资源。而且,无论是从用户角度出发的分享需求,还是单纯就商业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一个版权方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乐内容封闭在某单一平台中。正如华纳音乐中国数字音乐总监胡浩所说的:“独家”应理解为“独家代理”或“总代理”。
其实,独家并非独占,而是以转授权为前提的,腾讯的独家版权是独家代理,但会开放版权分销,也就是转授权。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业内积极推动版权转授权合作的音乐平台,截至目前,腾讯音乐集团已与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集团、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台达成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对旗下的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也进行开放化合作,涉及国内音乐平台、K歌平台、直播平台、视频网站、手机终端厂商以及国际音乐平台等多个类目。
版权合作范围之广、领域之多,再次彰显了腾讯音乐自身的开放性姿态,堪称目前国内最开放的音乐平台,这也反映了国内网络音乐行业版权运营在不断进步。
毕竟音乐不同于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往往具有数量巨大、播放重复率高、权利人分散、权属情况复杂等特点,因此,影视作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独家授权方式并不完全适用于音乐作品。若照搬独家版权的模式,有可能会导致大量音乐作品集中在个别音乐平台而难以分销,如此一来既加大了被授权方的资金压力,又限制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阻碍了音乐作品权利人获取更高的收益,还会产生行业垄断隐患,最终给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因此,包括腾讯音乐、阿里音乐在内,采取的是“独家代理+转授权”的模式。转授权模式之所以可以得到主要音乐平台的接受和认可,正因为它在尊重和保护了正版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多方合作分销,共同承担版权费用的同时对优质音乐资源进行合理分发和配置,使得一些音乐平台的内容供应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各平台可以依靠自身的产品优势来进行良性的差异化竞争,音乐产业的分工也可以得到优化与升级,最终实现音乐版权内容效益最大化。
也正因如此,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已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多倍。
三、共建音乐版权开放共享新生态
中国音乐市场得以逐步规范化,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建立付费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政策,也离不开腾讯、阿里、百度等各大音乐平台的积极配合。这几年间,无论是音乐平台还是行业监管者,无论是歌手还是唱片公司,都在小心翼翼地培养用户追求正版、为音乐付费的意识,以保护创作源头的活力与质量,进而把整个音乐产业大市场撑起来。
从打击盗版,到独家版权代理+版权转授,一系列动作让中国音乐市场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华纳音乐亚洲区总裁SimonRobson曾说,“在音乐方面,多年前,前20名里找不到中国,但是我觉得中国市场有可能很快就能排到前三。”
对于如何让音乐版权发挥更大商业价值,其实不外乎两点,一方面,需要加强曲库精细化运营和个性化产品体验,最大化曲库价值;另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音乐内容的价值变现。
以腾讯为代表的行业中坚力量,正在努力构建中国音乐版权开放共享的新生态,推动音乐行业正版化的纵深发展。毕竟音乐平台自身的发展只是基础,促进整个行业内版权的良性循坏和共同发展,才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领先者应有的态度。
在如今这开放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在音乐行业已经步入正版化发展阶段的情况下,“独家版权+转授权”对中国音乐产业的助力已经得到验证。音乐平台与平台间,基于对版权法规的遵守,建立对音乐的尊重,打破藩篱,以开放的姿态拥抱版权合作,共同遏制盗版,共建音乐版权开放共享新生态,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终是大势所趋。
如此一来,作为用户,我们“欠歌手一张专辑”也是时候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