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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4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并入新型城镇化试点

2015-12-13 12:11:39    来源:凤凰网    作者:风中的自由    浏览次数:

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召开发布会,发布宏观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中国改革报记者第二批城镇化试点和第一批试点在任务要求方面有何不同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着眼点都是深化相关的改革,试点领域和方向上,在2014年新型城镇化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重点是四方面的改革:第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第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第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而第二批试点除了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以外,还要求各地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进一步探索,创造新的经验。应该说,第二批的试点任务,在总结梳理第一批试点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有了进一步拓展。

其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基于什么考虑,将14个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也加入新型城镇化试点中?

施子海表示,城镇化涉及面非常广,为了优化人力、土地和资金各种要素的配置效率,我们需要协同推进土地、财税等相关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土地要素的利用效率,我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正视和解决。

去年,中央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一些地区明确了试点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这项改革十分重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联系非常紧密。在第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中,已包括部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这些双重试点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经验。第二批试点扩围,把去年没有纳入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一些农村土地制度试点地区也纳入到里面来,鼓励他们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化领域的综合改革,争取政策突破效应能够在这些地区集中释放。今后,在制定出台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试点政策时,我们也会考虑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优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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