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分别从保规模、争增量、扩直融、优结构、盘存量、促创新、压不良七个方面对金融支持煤炭供给侧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细则》突出了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对优质煤企和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确保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
其次,要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争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交易场所的支持,继续稳步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规模,推动已上市煤炭企业再融资,加快大型煤炭集团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力保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融资不低于上年。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银行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帮助企业重组债务,通过发行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补充资本金,通过并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型融资产品募集资金,降低杠杆率,推进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
第三,要全力化解不良。针对金融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分门别类,加大协调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办结,切实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推进债务处置,做到应核尽核。引导各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煤炭行业金融不良资产,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力争2016年末全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