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讯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据悉,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
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过去五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一年一次。但2016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这几年薪酬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现行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对于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在“没有订单的时期会比较为难”。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也曾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他当时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