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再审请求被驳回,中方胜诉告终
导读:这场硝烟起于2014年的专利诉讼案,经历数年,在2017年捷讯传来:中方企业中驰股份胜诉!彼时引起整个行业乃至全国的高度关注。帷幕并未落下,此后德方企业旭普林提出再审。前不久中驰方面收到来自北京最高院的裁定书:驳回旭普林的再审请求。至此,历时5年,中国首例与国外巨头的高铁声屏障专利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以中国企业的胜诉划上了句号。
近期,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股份)收到了来自北京最高院的《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管理(专利)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驳回了旭普林的再审请求。
至此,历时5年,中国首例与国外巨头的高铁声屏障专利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以中国企业的胜诉划上句号。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在受访时表示,中国高铁质优价廉,在向国际市场输出时,难免触及发达国家高铁企业的利益,因此它们会不时地指责中国高铁技术存在专利侵权,但实际上,这些问题事后都被证明是不存在的。
案件中涉及的高铁声屏障
在我国多个已建成的高速铁路上运用
缘起京沪高铁交戈
2014年1月,作为德国土木建筑及环保工程界最大的承包商之一的百年企业-旭普林向北京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称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和中驰股份三家单位的插板式高铁声屏障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但随后,旭普林撤回了对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的指控,中驰股份成为唯一的被告。
拒德方主动和解
中方将诉讼进行到底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中驰股份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应对挑战,在长达五年的诉讼过程中,中驰股份曾拒绝旭普林提出的主动和解,经历了1800多个日夜煎熬,最终取得了中国首例高铁声屏障专利案的胜利。
中驰股份知识产权经理孔女士表示,“粗略估算,胜诉后,仅此一项就能为企业节约数十亿的赔偿金,打破了跨国公司难以战胜的神话!”,从此旭普林的技术不再垄断高铁声屏障领域。
诉讼历程
2014年
2014.1旭普林起诉中驰侵权
2014.11中驰败诉,被判赔偿800万
2014.12中驰上诉至北京高院
2014.12中驰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02
2015年
2015.5北京高院中止二审
2015.8旭普林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2015.10旭普林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03
2016年
2016.1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全部无效决定
2016.12旭普林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2017年
2017.9北京高院作出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17.9北京高院作出民事诉讼二审判决,支持中驰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旭普林全部诉讼请求。5
2018年
2018.1旭普林向北京最高院提出再审,并被立案
2018.10北京最高院驳回旭普林的再审请求
胜利背后的启示
高铁知产保护 需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这次诉讼,中驰股份意识到,相比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他们非常善于运用专利诉讼来限制竞争对手,以此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当力量弱小的民营企业遭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恐吓时,往往害怕退缩,以经济赔偿来换取暂时的和平,“国内的一些声屏障制造企业,都因惧怕旭普林的诉讼,已经先行向其缴纳了专利许可费。”
在宋清辉看来,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更没有针对专利申请设置专门的服务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专利申请战略还十分落后。二是中国高铁企业没有能够及时深入研究世界各国的专利法规和同类技术的专利申请状况,导致目前中国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亟须提升技术人员对高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并通过在重要市场国家同步申请专利等“多管齐下”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抢占高铁知识产权领域的制高点。
因此,中驰股份每年投入大量研发经费用于老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开发。专注噪声与振动控制的中驰股份,多年来开发出了适用于不同时速铁路的系列化声屏障产品,目前已应用于京沪铁路、沪昆铁路、成渝铁路、阳安铁路、呼张铁路等国家重点项目中,并获得了巨大成功。
截止目前,中驰股份已获得60余项声屏障相关专利,40项专利正在申请中,专利申请涵盖高铁用金属声屏障、高铁用非金属声屏障、吸声帽、金属尖劈声屏障、吸声砖、全封闭式通风声屏障、方便清洗的声屏障、减载式声屏障等产品技术。
在高铁声屏障产品被诉后,中驰股份在强大的对手面前毫不畏惧,维护了公司和行业的利益,避免了行业巨头对专利权的滥用,减少由此带来的阻滞创新与竞争的不良影响,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