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春伊始,全国爆发大范围寒潮。然而企业家创新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大气候却热潮涌动。1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正式实施;1月5日最高院1号文,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7年12月26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信息,该院已受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后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据了解,原告方是来自香港妇婴保健行业龙头衍生国际旗下的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而被告方是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诉求是其拳头产品“衍生七星茶”在内地市场遭遇不正当竞争,导致其产品在国内被部分知名连锁销售机构下架,涉及的门店多达数百家,对其销售造成负面影响。“衍生集团与王老吉药业都有七星茶产品,之前衍生七星茶产品主要市场在香港,最近几年开始北上内地市场,衍生七星茶与王老吉药业的七星茶在一些市场销售渠道存在竞品关系”;衍生集团认为竞争对手有实施不正当竞争手段。据称“该案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现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日期。”接近该案的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
“目前企业恶意商战呈高发态势,同时由于发起方往往是行业巨头又增加了隐秘性。”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明晖律师,多年来一直关注企业商业权益维护,他发现由于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上述的两个特点,令其危害性大大增加。
“如果市场上两家旗逢对手,恶意商战大多,竞争会比较激烈;又或者市场上一家独大,遇到新对手进场,立即实施全面碾压。‘商业诋毁’,是不正当竞争中频率最多的手段,因为现在网络社会攻击方式多种多样,目的达成也迅速。”高律师称,良好的商业信誉是经营者通过长期的诚实经营逐步建立起来的,它体现了经营者在社会中的市场地位以及其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经营者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及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其实‘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行为一样,也是通过传递某种假冒信息来影响消费者对自己对手的决定;经营者采取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手法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踏入2018年,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地方配套法规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已经逐步细化,高律师称,将极大维护企业家创新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大气候。
据悉,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中,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同时明晰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常竞争法》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的额度大幅提升,对不法企业的规制也大大增强。
律师表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各种商业诋毁的手段复杂花样繁多,有的时候,处于激烈竞争关系中的经营主体不用捏造虚假事实,仅需要对未定论的事实进行别有用心的宣传,或者对事实进行片面的描述也可以造成他人商誉的损害。”因此,修订案对“商业诋毁”中“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陈述已经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之前,关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凉茶包装装潢之争,吸引了无数人的关注;这次,关于王老吉药业与衍生集团之间的七星茶市场纷争,同样备受关注。